震惊!“小官”挪用数百万征拆款被查……
【案例剖析】社区小组长的堕落
刘国清
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沅江市琼湖街道太白社区人。
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至2016年12月,任琼湖街道办事处太白社区巨龙组组长。经查,刘国清利用巨龙组组长的身份,挪用巨龙组拆迁房屋补偿资金363.2万元来进行安置小区建设,达到个人营利的目的。2017年5月,刘国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组长打起小算盘
2008年,沅江市进入城镇建设大开发时期,地处琼湖街道太白社区的巨龙组,于2009年3月至2016年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先后共计拆迁房屋41栋,平整土地100多亩(包括青苗补偿),迁坟20多座。在前期的拆迁工作中,刘国清为了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进度,在当时沅江市城建投公司尚未下拨征地补偿款时,就自己先垫付130余万元给组民。
“为了取得组民认可和拥护,我不仅要在拆迁安置时提前给他们拨付拆迁安置资金,给他们准备好过度时期安置的活动板房,还要经常请他们吃饭、喝茶,联络感情。”刘国清事后交代,他为了获得拆迁安置的房产开发权可谓是用尽心机。除了人际关系多方运作,刘国清还自己成立并引进了国盛房地产公司,参与了巨龙组拆迁安置地的招拍挂,化身成房地产商人,顺利获得了房产开发权。同时利用自己的组长身份和在组民中的威望,承接了巨龙组安置小区桩基础建设,自己经营的活动板房成为了组民拆迁安置时的临时住房。在一边服务组民的同时,一边经营着自己的独门生意。
征地拆迁款成“提款机”
但凡做生意都需要本钱,而房地产生意更是一个本大利大、高投入、高产出的投资。刘国清虽然头脑灵活,自己和妻子相继做生意挣了一些钱,但是相比于房产开发动辄上百万的投入,他还是捉襟见肘的,于是自己手中掌握的巨额征地拆迁款就变成了他应急时的提款机。
2012年至2016年,沅江市城建投公司下拨巨龙组拆迁安置资金共计13466759元,而这笔巨款的绝大部分资金均由刘国清一人领取和发放。
巨龙组在开始实施房屋拆迁时,市政府根据安置方案的变动,给拆迁居民的安置补贴分两批组成,而且由于走各项审批以及拆迁房屋的先后不同,下拨资金的时间跨度长达几年。而巨龙组群众房屋拆迁后,刘国清只将第一批核定的房屋补偿标准及时下发给了群众,同时为了稳定民心,房屋拆迁户的过渡房租补偿也按标准及时予以发放。而在市城建投下拨的第二批征地拆迁款到刘国清手中后,刘国清却以巨龙组安置小区建设要办理正规的报批报建手续并缴相应费税为由,没有及时下发第二批房屋拆迁差价款给拆迁群众。
原形毕露
刘国清延迟发放第二批征地拆迁款的事情引起了当地组民的察觉,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2016年9月,在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刘国清存在挪用拆迁安置资金的问题,迅速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调查中,刘国清通过批评教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陆续将手中延迟不发的拆迁款上交社区,及时进行发放。事后据刘国清交代,那些没有拆迁房屋群众的预拨拆迁补偿款363.2万元,被他用于与部分群众搞好关系的吃请、垫付前期开发的资金利息、拆迁过程中协调处理治安及组上各项麻烦事务的费用,以及国盛房地产公司购置仪器、发放工资等费用。刘国清通过种种办法,于2016年12月15日将这笔被挪用的资金上交给太白社区,由社区管理并按要求拨付给拆迁组民。
“我一直认为自己在开发巨龙组的过程中出了力,为组里做了贡献,就认为自己包项目挣钱是应该的。挪用拆迁补偿款是自己财迷心窍,原以为把征地款用一下再还回去,没有人会发现,想不到落得这样的下场,真是侥幸心理害死人。”刘国清事后忏悔,并恳请组织宽大处理。
【执纪者说】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资金的管理使用,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属于“高压线”,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挪用、占挤、贪污。刘国清将老百姓的征地补偿款当成了“唐僧肉”,心存侥幸终不幸,在高悬的反腐利剑下,“拔毛”的黑手终被斩断。
(沅江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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